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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16款第2條:
修正前:
燈光、雨刮、喇叭、照後鏡、排氣管、消音器或其他設備不全,或擅自增、減、變更原有規格之設備,或損壞不予修復者。
修改後:
燈光、雨刮、喇叭、照後鏡、排氣管、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,或其他設備擅自增、減、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。
依上述修改後規定,精品改裝只要不影響行車安全者,就無違反規定。
資料來源:
http://www.kymcorider.com/accessories/tw/news/detail.asp?intNewID=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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